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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15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速公路用地内非公路标志构筑物管理,改善通行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26〕47号)、交通运输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非法户外广告设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交联发〔2020〕85号)要求,日韩av 决定对全省高速公路用地内非法广告(宣传牌)设施进行依法整治。因部分非法广告(宣传牌)设施无法确认所有权人或管理权人,现就权属确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吉林日韩av 综合行政执法局吉林分局属段广告位置
珲乌高速G12(珲春方向)K405+300M;
联系地址:吉林日韩av 综合行政执法局吉林分局(吉林市船营区南山道高速公路旁办公楼)。
联系人:陈义新
联系电话:1512449777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吉林日韩av 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平分局属段广告位置
京哈高速G1(哈尔滨方向)K852+500M;
联系地址:吉林日韩av 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平分局(吉林省公主岭市公伊路南100米)。
联系人:付多
联系电话:18843445087
三、吉林日韩av 综合行政执法局延吉分局属段广告位置
珲乌高速G12(延吉方向)K92+150(延吉北收费站院内);联系地址:吉林日韩av 综合行政执法局延吉分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依兰镇烟集乡高速公路延吉北收费站院内)。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7704334911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本通告中所列路段位置的非法广告(宣传牌)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权人应携带有效证明资料,到所在地的吉林日韩av 综合行政执法局属段分局进行确认。逾期未依法确认的,视为权利人放弃主张权利。我厅将作为无所有权人或管理权人的非法设施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权利人对本通告所附设施的非法性质认定有异议的,可在确认期内向属地执法分局提出陈述、申辩。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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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
初审:王 宁
复审:田国成
终审:胡 勇
网站主办单位:日韩av-日韩精品
联系方式:8509756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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