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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布本项目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项“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的“编列内容”列增加以下内容:
(1)监理标段投标人按正文本条规定附相关证明材料。
(2)中心试验室标段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复印件,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要求的内容,则投标人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心试验室标段详细评审”第2.2.4(4)目“2021年1月1日以后每提供1项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新、改扩建工程或养护工程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包含施工监理工作中的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修改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每提供1项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新、改扩建工程或养护工程的中心试验室(包含施工监理工作中的工地试验室)或试验检测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其他内容不变。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8项仅适用于监理标段,中心试验室标段不适用。
白城市公路管理处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初审:徐文军
复审:王久镇
终审:宋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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