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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av 2026-08-26 08: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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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为加强我省交通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797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水发〔2012〕554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4年第26号)《吉林省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吉发改法规联规〔2025〕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工程建设实际,日韩av 修订了《吉林省交通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2011年,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97号),是我省开展交通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202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4年第26号)是规范全国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的核心规章,对专家选聘、权利义务、抽取使用、考核监督等全流程管理作出了新的制度规范;我省印发的《吉林省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吉发改法规联规〔2025〕4号)也对全省评标专家管理工作提出了统一要求。

  当前,我省交通工程领域缺乏专门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现有通用制度难以完全适配交通工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行业特点。从工作实际出发,为更好规范我省交通工程评标活动,加强评标专家队伍建设,提升评标质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推动交通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在广泛征求交通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此稿。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797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水发〔2012〕554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4年第26号)《吉林省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吉发改法规联规〔2025〕4号)等。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规范评标专家准入管理。明确专家选聘条件、专业分类与申报程序,严格资格审核与入库培训,建立动态更新的专家电子档案,健全专家准入管理体系。二是明晰评标专家履职规则。界定评标专家权利义务与履职责任,明确回避情形与抽取使用流程,规范电子化评标、远程异地评标行为,保障评标独立公正。三是健全专家考核评价机制。落实“一标一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体系,明确暂停资格、解聘出库等退出情形,强化专家日常动态管理与履职风险防控。四是完善专家监督与报酬管理。统一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与支付规则,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机制,明确违法违规行为惩戒措施与终身追责要求,维护评标市场秩序。

  相关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交通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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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    

初审:李汉林

复审:张铁英

终审:胡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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