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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av 2026-10-30 08: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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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5年12月,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28号),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善管理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吉林省地方铁路建设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进一步健全我省地方铁路质量监管制度体系,厘清省、市(州)监管职责,明确参建单位质量责任,规范质量监督手续、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备案全流程管理,推行标准化、数字化建设管理,防范化解工程质量风险,保障地方铁路工程建设质量。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四十二条。分为总则、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附则四部分,配套《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2个制式附件。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与监管职责分工。界定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地方铁路工程适用本办法,国铁集团与吉林省人民政府联合审批项目参照执行;明确日韩av 主管部门统筹全省地方铁路质量监管,负责跨市(州)项目具体监管,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工作可委托具备条件机构承担具体监督以及技术性、事务性辅助工作,接受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行业指导。鼓励推广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数字化管理,提升工程质量管控水平。

  二是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突出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严格建设程序,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严禁违规压缩工期,规范建设单位职责;依法择优选择参建单位,强化材料设备进场管控;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规范竣工验收组织与备案工作。细化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责任,落实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交底、变更设计、竣工设计符合性评价制度;落实施工单位施工质量责任,严格施工图施工,完善全过程可追溯施工档案,隐蔽及复杂部位推行信息化记录;明确监理单位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工作要求,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及时停工处置;强化试验检测机构管理,落实业务回避、人员从业限制、不合格检测结果上报制度;对联合体承包、多单位分段勘察设计等模式下责任边界予以明确。

  三是规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全流程。明确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提交材料、受理办理时限,确定质量监督周期自签发质量监督书起至项目验收结束。要求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核备核查、专项督查方式,每年至少对在建地方铁路项目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实施差别化监管,对管理薄弱、信用较差市场主体加大检查力度。规范监督检查人员履职要求、现场检查权限、问题处置及档案留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质量事故以及质量引发人员伤亡按照国家及本省规定开展报告、调查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四是设置附则衔接条款。明确国家、行业、省级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配套统一申报表、监督书文书格式,规范全省项目报监工作。

  相关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初审:武建平

复审:刘仁军

终审:胡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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